相关附件(点击附件名称进行下载)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比选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证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
公司作为比选人,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为宏达股份提供2026年度-2028年度证券法律服务。本项目共1个包,本项目设置1名中选人。
本项目比选三年合计预算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税包干)。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备案,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质(证明材料: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3.有良好社会信誉,近3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严重处罚或四川省国资委通报或通告(证明材料:承诺函加盖公章);
4.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证明材料:最新一期年度考核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近5年(自2021年至今),律所至少具有1个为四川省、市、区县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或A股上市公司(含北交所,不含新三板挂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1名,须执业5年以上,熟悉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并具备为至少1个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团队主办成员合计应不低于3人,均应具有5年以上法律职业相关经验。(证明材料:人员简历表并加盖公章)。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网站信用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同)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承诺函加盖公章)。
4.不存在下列情形(证明材料:承诺函加盖公章):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4)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比选过程中出现“比选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比选”的情形时,比选无效。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