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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氧化锌采购线下公开比选
编号:YS-XJ-2025-HW18
各供应商:
因生产需要,我公司需采购次氧化锌进行询价(报价时请充分测算,我公司在进行比价时原则上不进行第二次议价)。请于2025年7月28日12:00前将加盖公章的报价单(格式见附件一)及投标保证金凭证截图,以电子文件方式(PDF文件、jpg图片等)上传至http://jc.sichuanhongda.com/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中心招投标平台(以下简称“宏达股份集采平台”)。
本采购项目询价要求如下:
1、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二
2、供货数量:300吨。
3、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一个月内。
4、交货地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库房(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到招标方库房前所有费用、货损风险由中标方承担。
6、发票:一票制,中标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7、付款方式:先货后款,供方当期供货数量达到60%时,需方按到货货值的80%支付货款给供方,余款在票据齐备后支付剩余货款。
9、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在招标结束时间前(以“宏达股份集采平台”公示的时间为准)以公司账户对公转账至我公司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什邡亭江西路支行
开户账号:1266 7841 0051
转账需备注:次氧化锌投标保证金(可自行简写)
保证金的退还: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销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我公司订立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向我公司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围标串标等我公司认为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0、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0.00(大写:壹拾万元整),按照合同签订时要求的合同履约金额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什邡亭江西路支行
开户账号:1266 7841 0051
转账需备注:次氧化锌履约保证金(可自行简写)
供方全面履行完本合同并结算后,需方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比选时不保证最低价中选,但充分注意合理的最低报价。报价前,报价方可自愿前来我公司进行实地考查、技术交流或咨询。项目地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1362807571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