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 海鲜、冻品采购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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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2025-09-22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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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由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决定,因酒店正常经营需要采购海鲜、冻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海鲜、冻品进行公开比选。欢迎贵公司前来报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海鲜、冻品类

二、比选人: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  

三、具体内容及要求:

A、标的物简介及项目要求:

标的物情况

材料名称

采购时间

预估金额

备注

海鲜、冻品类

采购期限1年

大约240万/年

海鲜(含活海鲜及海鲜制品)、冷冻食品(含腌腊制品、水发制品)等

备注:该项目物资需求方分批次进行采购,每批次采购数量以实际经营需要确定。

B、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

所供食材应符合比选人的质量要求,如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如出现三次以上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或出现三次以上供货不及时导致餐食无法按时提供的情况,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所供食材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省、市、行业最新标准要求。

1、不能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

2、不能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

3、不能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不能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不能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6、外观:体表完整,无伤残、畸形;色泽自然,无异常斑点或褪色。

活力:反应灵敏,鳃盖张合正常(鱼类);贝类紧闭或触碰后闭合。

气味:具海鲜固有腥味,无腐臭、酸败等异味。

7、冷冻/冰鲜类

冰衣(冷冻品):冰衣均匀,无干耗或开裂,冰衣重量占比≤20%。

解冻后:肌肉弹性好,无汁液流失或松散现象。

色泽:符合品种自然颜色,无发黄、发黑等变质迹象。

干制类(如干贝、虾皮)

水分含量≤15%,无霉变、虫蛀,盐分符合标注标准。

8、理化及安全指标

1)理化标准

挥发性盐基氮(TVB-N)≤30mg/100g(鱼类)、≤15mg/100g(甲壳类)。

组胺≤100mg/kg(鲭鱼、金枪鱼等红肉鱼类)。

重金属限量:铅≤0.5mg/kg,镉≤0.1mg/kg(贝类≤2.0mg/kg),汞≤0.5mg/kg。

2)微生物限量

菌落总数≤5×10⁵ CFU/g,大肠菌群≤MPN/100g,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不得检出。

(3)药物残留

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药物不得检出。

抗生素残留符合国家《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

(二)、技术服务要求:

1、留样及检验(测)

1)比选人须对每批次配送食材的原(辅)材料进行留样,每个海鲜品种留样不少于300克,留样时间不低于60小时;要对原(辅)材料留样实行台账记录管理,实时登记原(辅)材料留样人、留样内容、留样时间、样品处置方式等。有关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2)中选人应无条件接受比选人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配送的原(辅)材料进行留样检验(测)。

2、食品安全要求

1)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保证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出现的赔偿,中选人须购买不低于单次赔偿金额2000万元且覆盖本项目供货周期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购买费用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中选人必须完成投标时承诺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手续,并提供保单复印件,方能与比选人签订合同。

2)安全责任: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及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应承担的责任由中选人自行负责。

3、售后服务要求

具有完整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应急处理组织构架,出现问题须在第一时间内派人到现场应急处理。

1)保证按时向比选单位提供相应批次货物食材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2)保证所供货物食材质量、安全、卫生、无毒、无害,若有国家强制认证要求的,保证提供相应认证证书,保证不出现假冒伪劣产品。

3)因质量问题,导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中选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终止合同并取消配送资格。

4)提供质量保证,对破漏损坏或过期变质等产品无条件更换。

5)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人员对口衔接比选人,专人持健康证配送。

6)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

7)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要求:中选人接到比选人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8)货物食材到达比选人指定地点时应完好无损,如有过期、产品内有异物、异味、包装袋破损、生虫、霉变等质量问题或现象,中选人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9)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由比选人指定专人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并签字确认。

10)中选人提供的食材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或对其场所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由中选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对比选人和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商务要求:

1、配送要求

1)配送时间:根据比选人实际情况及要求,每日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进行验货→过秤→归位→办理交接手续。具体地点、时间及要求比选申请人中选后根据比选人具体要求执行。

(2)比选申请人的配送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应具有防雨、防尘、防锈设施,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食品受损伤,杜绝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且做到熟食品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密封包装,防止运输污染,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并按比选人要求提供记录。

(3)比选申请人在配送及运输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责任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4)因比选人生产原因随时有零星物资采购,比选申请人须无条件配送。

(5)所供食材在到货时应按比选人要求码放整齐,不得凌乱,且使用固定、统一的容器。

(6)比选申请人在比选人的配送范围内工作的人员与车辆必须遵守比选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7)紧急配送要求:在接到比选人紧急食材采购要求时,配送时间需在60分钟内满足。

(8)比选申请人应在配送次日按照比选人要求,根据比选人验收、确认的收货数量开具中选单位盖章的《送货单》,且应保证数据清晰、正确,包含数量、单价、金额等必要信息,配送人员签字。

9)包装

鲜活类:充氧包装或保湿运输,防止挤压;冷链产品需-18℃以下保存。

标签:注明品名、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及供应商信息。

(10)运输

冷链全程温度记录:冰鲜品0-4℃,冷冻品≤-18℃,温差波动≤±2℃。

运输车辆需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2、付款方式

1)至少一名订单员负责对接比选人日常订单需求,按照比选人要求开具每日送货单、每月验收清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订单员身份证复印件,履约过程中不更换订单员的承诺)。

2)提供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正规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不规定) ,比选人核对无误后按网银方式支付给中选人。如遇国家税率变动,则按不含税价和国家新税率结算。在未收到中选人开具的符合要求的发票以前,比选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次月结算上月费用: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中选人需提交上月食材验收清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比选人核实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

3、价格执行原则:

1)比选人和中选人每15天到市场共同询当期基准单价(含税价),询价地点为成都青石桥海鲜市场及双流白家市场,具体时间、地点由比选人指定。比选申请人所供食材质量应与询价时所询食材质量相符合。询价周期内有新食材需要询价可组织补询。

2)基准单价:基准单价以询价当日两个市场的加权平均值(含税)为准。

3)结算单价:按中标折扣率×基准单价执行,询价周期内价格不再调整。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以基准单价的不含税价为准,税率按照付款当期国家最新增值税适用税率执行。

(四)交货地点:什邡市方亭镇亭江东路233号(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食品仓库)、什邡市方亭街道青雀路宏达新城,共两个配送点。

(五)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及要求,每日(投标人要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需求单次日早上7点半前将食材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按招标人要求码放整齐)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验货→过秤→归位→办理交接手续

(六)付款方式及发票: 

1、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次月结算上月费用,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中选人需提交上月食材验收清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经比选人核实无误后,20个工作日内据实结算。

2、一票制,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七)质保期:预包装食品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自货物送达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八)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为:自 2025年 9 月 15 日 11 时 00 分至 2025年 9月 22日 11 时 00 分通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中心招投标平台(以下简称“ 宏达股份集采平台”)(http://jc.sichuanhongda.com/)进行注册并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比选文件。

(九)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9 月 22  日 11 时 00 分。

比选申请人按本比选文件第三章响应性文件格式制作报价文件,注明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到店含税价)、合计金额、交货期、付款方式等(若询价约定的标的物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有异议,请在报价文件中另作说明)。所有上述资料组成响应性文件,比选申请人需将响应性文件打印盖章后,以电子文件方式(PDF、扫描文件等)上传至宏达股份集采平台。

(十)响应性文件要求

1、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三证合一)。

2、财务能力:财务报表近2年净利润大于零;

(若公司成立未满两年,则提供近一年数据,若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则无需提供)

3、业绩能力:近 3 年:

比选申请2022年5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完成2个及以上相关业绩,且累计金额不低于80万(若公司成立时间未满一年,则无需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4、信誉要求:近三年(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数据,若公司成立未满一年,则无需提供):

a、比选申请人没有收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b、比选申请人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有效期内;

c、比选申请没有处于不良行为处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等官网查验,并附截图);

d、比选申请未被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验,并附截图),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为“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查验,并附截图);投标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近一年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无诉讼经历并附截图);

e、比选申请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

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履约保证金

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 向比选人缴纳人民币 壹拾万 元整(小写:100,000元整)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否则将取消中选资格,并记录到“黑名单库”。全部供货完成并办理完终期结算后,比选人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通过中选人单位账户转账给比选人单位账户。                                                              

(十一)评标原则

本次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比选文件实质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按报价函报价由低到高推荐1至3名中选候选人(价格相同则平行推荐),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只作为比选申请人获取中选候选人资格推荐依据,最终中选人将由比选人综合评审后确定。比选人对本次比选设置标底。

(十二)评选办法(详见比选文件)。


(十二)验收方式:

比选人按比选文件或合同约定对标的物外观质量、包装、规格型号、数量、保质期等进行入库验收。

(十四)交送报价文件前,供应商方可自愿前来我公司进行实地考查、技术交流或咨询。

联系人:杨伟   18981035186

址:四川省什邡市方亭镇亭江东路233号。                                                                                      



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