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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化工分公司磷石膏运输采购比选文件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蜀道集团《关于印发磷石膏路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蜀道司办〔2025〕57号)、《磷石膏资源化利用及产业化应用专题会会议纪要》(蜀道总经办〔2025〕第 36 次)文件精神,根据川高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磷石膏路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高路函〔2025〕266 号)、《关于明确磷石膏路用新增试点工程的通知》(川高路函〔2025〕292号),以及《天眉乐高速磷石膏路用试点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公司负责生产、提供符合路用材料指标需求的无害化磷石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磷石膏运输进行公开比选。欢迎贵公司前来报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1. 服务内容:磷石膏运输服务,数量预计7000吨左右,分批提供。
2.服务地点:
卸货地点三处: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文家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五星村、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江白路天眉乐高速TJ3标拌合站。
二、比选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分公司
三、具体内容及要求:
1.服务期限: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30日。
2.付款方式及发票:
①付款方式:按照当月完成的运输数量下月结算,承运方提供方出具合法有效等额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入账后以银行汇兑支付。
②一票制,供应商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
3.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为:截至 2025年 9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通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中心招投标平台(以下简称“ 宏达股份集采平台”)(http://jc.sichuanhongda.com/)进行注册并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比选文件。
4.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9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
比选申请人按本比选文件第三章响应性文件格式制作报价文件,注明服务期限、合计金额、交货期、付款方式等(若询价约定的标的物交货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有异议,请在报价文件中另作说明)。所有上述资料组成响应性文件,比选人需将响应性文件打印盖章后,以电子文件方式(PDF、扫描文件等)上传至宏达股份集采平台。
5.响应性文件的要求
(一)服务商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二)服务商具有较好的财务能力,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无违约及违法情况。
6.比选时不保证最低价中选,但充分注意合理的最低报价。
7.交送报价文件前,比选申请人可自愿前来我公司进行实地考查、技术交流或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15509083970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洛水镇 邮 编:61840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