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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比选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公司作为比选人,拟聘请ESG服务机构为宏达股份提供2025年度-2027年度ESG服务。本项目共1个包,本项目设置1名中选人。
本项目比选三年合计预算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税包干)。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良好社会信誉,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提供的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严重处罚或四川省国资委通报或通告(证明材料:承诺函加盖公章)。
ESG服务机构(或服务机构前身)自2022年1月1日起具备为至少3个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供ESG报告编制的服务经验(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3年以上ESG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主流ESG标准,并具备为至少3个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提供ESG报告编制的服务经验。(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团队其他成员合计应不低于3人,均应具有1年以上ESG相关经验。团队成员应具备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等多方面的综合专业知识。(证明材料:人员简历表并加盖公章)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网站信用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证明材料: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同)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承诺函加盖公章)。
比选过程中出现“比选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比选”的情形时,比选无效。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截至2025年11月25日9时00分通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中心招投标平台(以下简称“宏达股份集采平台”)(http://jc.sichuanhongda.com/)进行注册并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比选文件。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时00分。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签署电子章或打印盖章后,以电子文件方式(PDF、扫描文件等)上传至宏达股份集采平台。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本次比选公告在宏达股份集采平台(http://jc.sichuanhongda.com/)上发布。
比选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洛水镇南园村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50908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