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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S-GKBX-2026-HW165
各单位: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因生产,需要采购镁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上述货物进行公开比选。欢迎贵公司前来报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镁锭
二、比选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
三、具体内容及要求:
1.标的物质量要求:
2.交货地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库房(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
4.付款方式及发票:先货后款,一票结算,供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给需方。货款支付方式为现汇支付,在财务入账后申请支付。
5.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为:自2026年8月7日12时00分至2026年8月10日14时00分通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中心采销平台(https://jc.sichuanhongda.com)(以下简称“宏达股份采销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比选文件。
6.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11时30分。
比选申请人按本比选文件第三章响应性文件格式制作报价文件,注明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到厂含税价)、合计金额、交货期、付款方式等(若对标的物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有异议,请在报价文件中另作说明)。所有上述资料组成响应性文件,比选申请人需将响应性文件打印盖章后,以电子文件方式(PDF、扫描文件等)上传至宏达股份集采平台。
7.响应性文件的要求
7.1比选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
7.2比选申请人须于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以比选申请人公司账户对公转账至以下账户(请注意核对开户账号):
单位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什邡亭江西路支行
开户账号:1266 7841 0051
比选申请人需备注:镁锭采购投标保证金
7.3保证金的退还:未中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于中选通知书发出后申请退还。中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中选人若在履约过程中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②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
③发生比选申请人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的情形。
8.比选时不保证最低价中选,但充分注意合理的最低报价。报价时,请充分测算,我方在进行比选时原则上不进行第二次议价。
9.验收方式:
比选人按比选文件或合同约定对标的物外观、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入库验收。
10.交送报价文件前,比选申请人可自愿前来我公司进行实地考查、技术交流或咨询。
联系人:赵先生15808382018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