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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某公司境外股权投资
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项目
比选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某公司境外股权投资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项目。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拟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宏达股份就参与某公司境外股权投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ODI办理服务。本项目共1个包,本项目设置1名中选人。
本项目比选预算为不超过人民币19.6万元(含税包干)。
比选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法律业务的执业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运营规范,连续执业3年以上。
比选申请人自2020年1月1日起具有1个证券类业绩(IPO或发债或定增)或公司投融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业绩。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且拥有1个以上证券类业绩(IPO或发债或定增)或公司投融资项目服务业绩。项目团队其他成员应不低于2人,执业年限不少于1年。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律所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同)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未被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因执业质量问题通报或通告。
(5)无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情形。
比选过程中出现“比选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比选”的情形时,比选无效。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截至2025年8月12日17时00分通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中心招投标平台(以下简称“宏达股份集采平台”)(http://jc.sichuanhongda.com/)进行注册并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比选文件。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17时00分。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签署电子章或打印盖章后,以电子文件方式(PDF、扫描文件等)上传至宏达股份集采平台。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本次比选公告在宏达股份集采平台(http://jc.sichuanhongda.com/)上发布。
比选人: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洛水镇南园村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1390900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