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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S-GKBX-2026-HW64
各单位:
为满足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什邡磷化工分公司复肥事业部复肥产品生产需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2027年12月31日前我公司高塔生产工艺用造粒剂采购进行公开比选。欢迎贵公司前来报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标的物:高塔生产工艺用造粒剂。
2、招标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什邡磷化工分公司复肥事业部。
3、投标人产品要满足招标人以下使用条件或要求:
①投标人的产品须适用于高塔工艺生产的硫钾型、氯钾型复合肥料,氯钾型复合肥料中含氯化铵,部分产品含硝态氮。生产17:17:17硫钾型复合肥料,尿素用量为335kg/吨产品时,须保证产品料浆的流动性符合工艺要求。
②投标人产品应为液剂,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
③造粒剂用量≤2kg/吨产品。
4、包装要求:塑料桶装,包装物不回收,不另计价。
5、计价方式:按实际收货数量每月结算。
6、标的数量:高塔生产工艺用造粒剂暂估年度数量50吨。高塔生产工艺用造粒剂每批具体供货数量和交货日期,根据招标人生产经营需要,双方以“高塔生产工艺用造粒剂供需确认单”为准。
7、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8、交货地址及数量验收:
交货地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什邡磷化工分公司物资库房(什邡市洛水镇)。数量验收:以招标人验收合格的实际收货数量为准。
9、运输及费用负担:中标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仓库卸货即为完成交付。在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所有运输、保险等费用以及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中标方承担。
10、付款方式:先货后款,现汇支付。货物运抵招标方仓库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招标方向中标方支付款项。
11、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中标后拟供应的产品品牌或厂家信息(提供至少一种相关材料,不限类型,化验单、承诺函等均可)。中标后,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品牌及厂家进行供货,若中标后在实际供货中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品牌或厂家供应对应物资或未经招标人允许随意更换品牌或厂家的,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发票:一票制,中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中标方于自然月结束前向招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税价款部分不变,含税价款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
13、投标人资质要求: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14、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为:自2026年3月20日18时00分至2026年3月26日11时30分通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中心采销平台(https://jc.sichuanhongda.com/)(以下简称“宏达股份采销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比选文件。
15、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6日11时30分。
比选申请人按本比选文件第三章响应性文件格式制作报价文件,注明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到厂含税价)、金额、交货期、付款方式等(若对标的物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有异议,请在报价文件中另作说明)。所有上述资料组成响应性文件,比选申请人需将响应性文件打印盖章后,以电子文件方式(PDF、扫描文件等)上传至宏达股份采销平台。
16、响应性文件的要求
16.1比选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
16.2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单需响应造粒剂用量≤2kg/吨产品。
16.3本次比选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17.比选时不保证最低价中选,但充分注意合理的最低报价。报价时,请充分测算,我方在进行比选时原则上不进行第二次议价。
18、中标候选人的评定: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高塔生产工艺用造粒剂的有效报价由低到高评选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最终中标人将由招标人综合评审后确定。
19、中标人的评定:在我公司做过实验的中标候选人,以原实验报告为准,不再提供样品,未在我公司做过实验的中标候选人接通知后,五日内免费为招标人提供高塔生产工艺用造粒剂 200 (kg),由招标人试用,试用期 10 天,试用后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市场调研后,根据效果、性价比及相关情况综合评定中标人。
20、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缴纳人民币叁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记录到“黑名单库”。供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且供需双方无任何遗留问题后,需方在扣除供方因违约行为应向需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如有)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1.交送报价文件前,比选申请人可自愿前来我公司进行实地考查、技术交流或咨询。
联系人:赵先生15808382018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洛水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什邡磷化工分公司复肥事业部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