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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YS-GKBX-2026-HW118
各单位: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因生产需要采购电炉锌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上述货物进行公开比选。欢迎贵公司前来报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电炉锌粉
二、比选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
三、具体内容及要求:
1.标的物质量要求:
2.交货地点与交货期: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库房(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2026年7月10日前分批均匀供货,具体时间以比选人通知为准。第1车货到厂时间不晚于6月14日。
3.包装要求:不超过50kg/包,包装袋上应有清晰、完整的商品信息,外套吨袋。
4.付款方式及发票:先货后款,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到需方,经需方验收合格后按需方预估货值的80%付款,余款在票据齐备后支付。按月一票结算,供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给需方。
5.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为:自2026年6月3日18时00分至2026年6月8日11时30分通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中心采销平台(https://jc.sichuanhongda.com)(以下简称“宏达股份采销平台”)进行注册并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比选文件。
6.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月8日11时30分。
比选申请人按本比选文件第三章响应性文件格式制作报价文件,注明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到厂含税价)、合计金额、交货期、付款方式等(若对标的物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有异议,请在报价文件中另作说明)。所有上述资料组成响应性文件,比选申请人需将响应性文件打印盖章后,以电子文件方式(PDF、扫描文件等)上传至宏达股份集采平台。
7.响应性文件的要求
7.1比选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2比选申请人须于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以比选申请人公司账户对公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什邡文化南街支行
开户账号:1225 5363 6205
比选申请人需备注:电炉锌粉采购投标保证金。
7.3保证金的退还:未中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于中选通知书发出后申请退还。中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至中选人指定账户。中选人若在履约过程中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②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
③发生比选申请人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的情形。
8.比选时不保证最低价中选,但充分注意合理的最低报价。报价时,请充分测算,我方在进行比选时原则上不进行第二次议价。
9.验收方式:
比选人按比选文件或合同约定对标的物外观、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入库验收。
10.交送报价文件前,比选申请人可自愿前来我公司进行实地考查、技术交流或咨询。
联系人:赵先生15808382018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什邡有色金属分公司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