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 液氨采购

发布单位 宏达股份 / 信息分类原材料及辅料采购 / < 查看评选公告 >

招标状态已结束
投标截止时间 2026-05-2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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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液氨采购比选文件

                                     编号:HDGF-GKBX-2026-HW20  

各供应商单位: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因磷铵生产需要采购600吨液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液氨进行公开比选。欢迎贵公司前来报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

1.名称:液氨

2.数量:600吨

二、比选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三、具体内容及要求:

1.质量标准及要求

①质量要求:NH3≥99.0%。②检测依据:按GB/T536-2017标准检测。

2.交货地点及方式

①交货地点:宏达股份什邡磷化工分公司氨站(什邡市洛水镇)。

②交货方式:中选方于合同期内,按合同总量均衡送货至指定地点。

3.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中选方应保证运输方式符合交通部规定的特种全封闭危险品罐装汽车运输规范及国家其他有关运输危险货物规定的要求,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中选方负责货物装卸、装卸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责任以及标的物交付之前的货损风险。

4.结算依据及标准

①标的物数量验收以比选人地磅计量为准。

②标的物质量验收以比选人检验报告为准。

5.付款方式及发票

①付款方式:先货后款,现汇支付。

发票:中选方应开具合法有效的符合比选人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6.交货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7.中选价格即为合同到厂单价,本价格在合同期内为不变价。

8.在签订合同前,中选方向比选方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

非比选方原因,中选方于合同期内的供货总数量<合同数量的90%,合同期内所供液氨的合同单价下调100元/吨结算,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以中选方货款补齐;

②若中选方在签订合同后恶意不执行合同,比选方除不退还中选方履约保证金外,并将中选方列入比选方合作黑名单,永不合作;

③本合同执行完毕,中选方无违约行为,比选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9.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为:自2026年5月18日12时00分至2026年5月21日14  30分通过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集采中心招投标平台(以下简称“ 宏达股份集采平台”)(http://jc.sichuanhongda.com/)进行注册并登录后下载比选文件,参与投标。

10.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1日14时30分。

比选申请人按本比选文件第三章响应性文件格式制作报价文件,注明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到厂含税价)、交货期、付款方式等(若与约定的标的物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有异议,请在报价文件中另作说明)。所有上述资料组成响应性文件,比选申请人需将响应性文件打印盖章后,以电子文件方式(PDF、扫描文件等)上传至宏达股份集采平台。

11.响应性文件的要求

①比选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②比选申请人需提供开票资料。

③比选申请人须于2026年5月21日14时30分前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以比选申请人基本账户对公转账至以下账户:

   名: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行:中国银行什邡亭江西路支行                                                                                                                

开户账号:121203636202

比选申请人需备注:液氨采购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的退还:未中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于中选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至中选人指定账户。中选人若在履约过程中拒不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比选申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②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

③发生比选申请人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比选保证金的情形。

12.比选时不保证最低价中选,但充分注意合理的最低报价。原则上不进行二次议价!

13.交送报价文件前,供应商方可自愿前来我公司进行实地考查、技术交流或咨询。

联系人:张志伟13890269931

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洛水镇           编:61840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